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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去世了,留下一栋房子,价值大概250万到300万,我外婆还未去世,下面有两个儿子,以及六个女儿,其中大女儿很早病逝,我外公在世的时候,大儿子对两老人爱理不理的,两老人的生活费基本都是女儿出的,现在外公去世前却说把房子全部给两儿子(肥水不流外人田),但是没立遗嘱,对这个房子,当年建的时候有三个女儿贡献比较大,包括已经过世的大女儿,大女儿有两孩子,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咨询: 第一,如果房子不卖,谁有权决定不卖?是不是我外婆?(因为房产证是我外公名字,而现在儿子和老人住在房子里) 第二,如果卖的话,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大儿子,可以不可以给他少分或者不分? 第三,如果分的话,对该房产有贡献的三个女儿(包括过世的大女儿,孩子代位行使权)是不是可以多分一点? 第四:您认为合理的分法是如何分? 谢谢你的解答,家里现在闹得不得了,我也不想我那个不孝顺的舅舅得到很多。

其他 2009-10-22 2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外公去世前,口头遗嘱将此房产给两个儿子是无效的。所以此房产现在只能法定继承,首先你外婆继承一半;另一半再由你外婆、其余八个子女(两个儿子及六个女儿)平均继承。如果大女儿先于你外公死亡,则她的继承份额由她两个孩子代位继承。如她后于你外公死亡,则其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两个儿子没有尽到照顾父母的责任,分财产时应该少分。我说的是法律规定。如需要可来电咨询。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 1.房子属于外公与外婆共同财产,外公去世后,外婆有一半产权。剩下一半由外婆与六个儿女共同继承。 2.可以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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