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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协议离婚,一没还完贷款的房子给男方,协议以后由男方还贷,但离婚后一直是女方在还贷,并一次性还完了所有的贷款,原来的购房合同,银行的名字都是女方的,请问女方在法律上是否能拥有此房?

离婚 2009-10-23 12: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是来说房子并不属于女方,你还的房贷对于男方来说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主张,但是因为你们协议房子给男方,所以你并不享有该房的所有权。
  • 个人觉得,房子法律上还是女方的,因为还没过户。但是离婚约定有效,应给男方,但是女方代交的费用男方应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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