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女方结婚,一年生完孩子后女方回去娘家,未曾关心过孩子,未有关爱过孩子,两年多了,孩子一直在家我父母照顾着,现没有感情,想离婚,女方提出要赔钱,请问这合理吗?

离婚 2013-04-22 23: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不用赔偿的。 未满2周岁小孩归女方抚养,其他年龄小孩根据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决定抚养权归属的;未抚养小孩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小孩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是支付一方收入的20%到30%的; 协商离婚的,向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委托律师向被告户籍地或者在某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并争取小孩抚养权
  • 不需赔偿。
  • 不需要赔偿。
  • 你好! 只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女方提出赔钱是否合理,要看男方是否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过错行为必须是法定的,如实施家暴、虐待、与第三者同居导致离婚等)。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一方,如果都有过错双方均不得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不需要赔偿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