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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在1999年1月11月登记的,但在2007年10月离婚了。在自期间他们家碰到了动迁。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父母在1988年造的,他母亲是在1993年死亡的。他共姐妹4个,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他父亲在2006年7月立下了遗嘱:说他把自己的房屋及附属建筑与两个儿子平均分配继承,两个女儿没有继承权。他的父亲在2006年9月死亡了。后来两个姐姐也要来分割财产说可以分母亲的那份因为母亲死了没有作过熄产。他们这样作可以吗?可不可以分割。那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份呢,我老公继承下来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09-10-23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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