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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69岁,今年五月中旬,骑电动车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致右踝骨折,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摩托车不得行驶,我父亲自斑马线前方5米处过马路,石膏固定一月半,两月后能借助双拐在室内行走,当时有报警处理,考虑当时一般情况尚可,未住院治疗,仅回家石膏固定,休养,现对方愿意支付医药费1200元,以未住院为由,不愿付护理费,是否合理,一般可获多少赔偿?

其他 2009-10-25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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