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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病重期间立了书面遗嘱,将自己部分的财产只留了少许给他的父母,即我的爷爷奶奶。不知是否有效? 我的爷爷和奶奶是再婚的,都已80岁。我父亲有我大伯一个亲兄弟,另外奶奶在与我爷爷结婚前自己有一子一女,女儿非常有钱。我爷爷身体硬朗,奶奶在去年动过大手术,现在每月都需要用药开销,我大伯58岁有妻子和28岁的未婚女儿,他在前年也做了肝脏移植的手术,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一般。我家条件要比大伯家稍微好一点,我父亲也和大伯患同样的病,按照遗产法父母、配偶和子女为第一顺序人,且必须给父母一定的遗产,现在我父亲想把遗产多分点给我母亲和我,所以只分一点点给我爷爷奶奶,那么分多少给我爷爷奶奶才算合理呢?有一定的计算公式或者要求吗?如果到时大伯或者爷爷奶奶要上诉或者驳斥这份遗嘱可以吗?

其他 2013-05-01 0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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