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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协议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其中判给我的一套房产是为办理产权的,我现在办理产权证时,由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造成房产地址的不一致(第二次的合同变更地址有当地地名办的文件)并且产权面积有出入,现在房产局不给做产权登记,要求我在法院那边做更改,请问可以吗?

离婚 2013-05-01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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