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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老婆接回幼儿园儿子小天,发现其脸红肿。 5月30日上午,老婆询问小天的老师,小天的脸为什么会红肿。得到的答案是午睡时从床上摔下造成。 5月31日,儿子撤夜哭闹,并说自己的耳朵疼! 6月1日,带上儿子上无锡妇幼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耳朵遭重击。 6月2日,带着医院检查询问老师,老师不服,随当天再去妇幼医院检查,结果是:湿疹 6月3日,老婆不服,带上儿子上无锡二院检查,结果:人为殴打造成。 现在学校拒绝承认该事件互相扯皮中,请问我该怎么做?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调解 2008-06-03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在学校内被打。学校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若是教师殴打,孩子又构成轻伤害则可以追究教师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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