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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四年级未满10岁,在学校上体育时老师按排同学们丢沙包我的孩子跟他同学在一组,丢的过程中有个沙包丢到他其他那个组,于是我的孩子就跑过去想把它捡回来,那个组的其中一个同学却把脚伸出来把我小孩拌倒(但未倒)另一个同学又在后面把我小孩推倒,至我的小孩左手尺骨桡骨折,受伤后老师打电话给我叫正在上班的我回来把孩子送去就医,学校没有老师陪同我一起去医院,在我们去到医院就诊时学校的班主任打电话问了受伤情况后和学校负责安全问题的副校长及当课体育课老师来到医院看望了下,,受伤后的第三天推的同学及拌的同学家长来到家里看望我的孩子,各拿了一箱牛奶及各给了500元说是给孩子买点营养吃,之后也就没来过了,到现在有36天.我在孩子受伤期间请了26天假在家照顾孩子,现在我们在跟双方家长及学校协商赔尝问题事项,学校及双主家长都一口咬定说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说是我们孩子也有责任,我们提出了几项赔尝:一是我们的误工费,二是孩子的营养费,三是医药费及交通费.共四项,但双方家长认为我们提出的第一项不合理,不给赔尝第一项,请问我们提出的赔尝合理吗,我的孩子有责任吗,学校有责任吗,我应该找哪一方负主要责任

离婚 2013-05-02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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