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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单位已签订了3次合同并到期(2007.11签第1次,2008.11签第2次,2010.11签第3次,合同期为2010.11--2012.11),第3次期满后继续工作,但未签第4次合同,2013.5被要求辞退,可以要求补偿金多少?

企业法律顾问 2013-05-13 0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1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和5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 工作年的月分工资。即6个月的工资。
  • 可以主张1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和5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 你已和用工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你,如果是合法辞退,则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则要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同时不管合法与违法辞退,还得支付5个月因未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而月工资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非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所得税后的实得工资,更不是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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