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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的房子在承重墙上开了一扇窗户,物业起诉了,要让我签一个50年的合同,保证在50年之内一整栋楼房不会坍塌,否则承担一切后果,这合理么?应该怎样呢?我们已经恢复原状了

征地补偿 2018-07-26 2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改造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审批: (一)在墙体上开门、开窗、开洞口,拆改墙体; (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三)明显增加楼面静荷载,降低室内地面; (四)在楼面上开设洞口或扩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的; (七)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随意拆除房屋承重墙的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 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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