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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目前的公司(中外合资)签订了20年劳动合同,已工作10年,还有10年到期。 现在公司要求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改签到集团的另外一家外资独资企业,公司名/法人代表和性质都不同,但是工作是一样,工资福利不变,并注明工龄连续计算,但合同期为1年。 请问公司的做法会损害我的利益吗?1年后如果公司不再和我续签,我是否可以得到11年工龄的补偿,即11个月的工资?和原来20年合同相比,我的补偿会减少吗? 另外还想问,公司的这个做法会得到什么好处,或者规避了哪些责任呢? 谢谢!

合伙企业 2013-04-25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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