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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的已经五十多岁了,他与这个女的在一起三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管他叫媳妇女的管他叫老公,而且男的还管女的父母和姐姐及姐夫还有老姨都跟女的一样称呼,在外面也一样这么教他们所有朋友都知道都能证明,并且男的在三年理工给女的买了三套楼房都带车库的,每套都给装的黄买的家具和高档家用电器,还买了两台高档汽车一台奥迪A6一台陆虎发现3,请问律师先生这个男人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谢谢你为我解答问题,再见

离婚 2018-11-21 0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上述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 如果你们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只是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你们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只是男女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当然不构成重婚罪,但违反道德规范。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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