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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父母赠与他们的房屋给女儿我,并同时合法的办理了公证和过户手续。2003年5月母亲过世,2005年8月父亲搬来我的家住直至今,母亲过世后父亲就出租赠与我的房屋并收取租金至2010年7月卖出赠与我的房屋为此,现父亲反悔告女儿;法院已受理,于2013年3月15日发出应诉通知书,并说如不应诉就会丧失诉讼权,诉讼人将在核发传唤后,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但本人因不在中国不知此事直到今日才知道。请问我该如何应诉?我的情况属于过期不应诉吗?我该怎么办?恳请赐教,不胜感激!

其他 2013-04-26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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