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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在下班途中坐公司通勤车回家,在路中发生车祸追尾撞到前方车辆,前方车辆又因为我们被我们公司通勤车撞击后惯性将另外一个骑电瓶车人撞到。这起事故使骑电瓶车和本人造成轻微伤害,我公司通勤车负主要责任。再之后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因为当时骑电瓶车人不同意交警大队对他的赔偿决定,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法院判决下来,但是判决书上只有我的医药赔偿问题没有误工费的赔偿。因为这个事情都是有公司专门人员办理给我办理,我那时候也去了外地不知道具体情况。等到法院判下来时候才知道自己没有误工费赔偿事宜。之后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要误工费都不赔。还说他们都是按照正常手续走的,按照法院判下来赔偿的,叫我自己去上诉。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我去上诉我应该告谁?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汽车保险公司?还是对方汽车保险公司?我的胜率有多大?律师费用是怎么算的?谢谢!

其他 2013-04-26 1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不是你在诉讼阶段,没有提出这个请求
  • 对司机的误工费:目前法律只有对受伤的人员规定要赔偿,但是如果公交司机因为处理该起事故照成误工,而他的单位也停发了他误工期间的工资,如果他有有关工资停发证明那么我认为你也应该赔偿。 对公交车的误工费:可以肯定你应该赔偿,但前提是公交公司要出具有关证据证明其有误工,及误工照成的损失。 参考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其他的重大损失”,应理解为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合理的间接损失,当然包括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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