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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结婚27年现在准备离婚,有个女儿26岁(未婚,一直于我们同住),现在我要求离婚,关于房子我提出我买下,先生离开,但是我先生不同意,他说可以他买下,但是钱必须按他当月工资的一半分期给我(我先生是临时工,一个月大概3000左右),我要求把房子卖了一人一半分他也不同意。我们的房子市场价大概是30W的样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如何处理?还有就是女儿目前和我们同住是否也可以分得一部分,我是下岗工人,且家乡不在本地,月工资只有700,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否会考虑照顾我多点

争议解决 2008-06-04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
  • 双方都主张取得房屋产权的,则需竞价,出价高者得;女儿无权分割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适当给你多分~ 满意请采纳
  • 这位朋友,您好! 1、如果你们的房产有争议,有可能起诉后不是很好判。 2、根据你的情况,法院应该考虑照顾你多分一些。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如果满意此答复,请按采纳,谢谢!
  • 离婚时,如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采取双方竞拍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得到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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