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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点多,因道路施工,路灯未亮,我方电瓶车行使在机动车道上,一路人横穿马路被撞倒,我方及时报警并送伤者去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一直监护,医药费用全由我方支付,先以无大碍,出院有一个月了,伤者还要去我方赔偿3万元,请问我方怎么处理,伤者难道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吗?接下来应该是个怎么步骤,交警方也还未作出责任判断,协商如果不成,走司法途径,我方会有什么后果呢?麻烦各位律师给以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5-01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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