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某市质监局食堂的工作人员,已在其工作两年半了,进来时局里不愿承担我和另一名工作人员的风险,局里只和厨师长鉴定了一年的合同,以四千元的工资作为食堂里总作人员的工资,厨师长也包含在内,我和另一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厨师长发,期间也没买任何保险,合同早已到期,厨师长以自己也是打工的,又不是承包食堂,不愿承担我俩的风险为由不再和局里签订合同,我们希望分别和局里签订合同,局里一直没回音,我们工作快三年了,什么都没享受到局里的福利,现在局里其他人员都加工资了,就我们没加,我们有权利提出加工资的问题吗?局里有权炒我们鱿鱼吗?现在局里以我们签的是承包合同,不是聘用人员为由,不给我们加工资,这种说法合理吗?

其他 2013-04-27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