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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亭湖步凤的,96年经人介绍和孙小梅结婚,生一儿一女,孙小梅的父亲在她9岁时去世。在当初结婚时她母亲就让我们在新区这生活,所以我也就把户口都迁过来,步凤也就没有了宅基地。我们就住在她父母以前的小房子里面,房子的总面积只有84平方,至此认为这个房子的宅基地是我们拥有。而到2006年拆迁,她母亲要和她妹妹,还有她平分,这我也认了,当时一个平方拆迁价是1250,只有105000。请问我们怎么样分才算合理?宅基地是不是也要分?怎么样分?谢谢

调解 2012-07-30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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