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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3月到公司上班,未签劳动仺同,公司只绘我参加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沒有参加,9月底我因故四天沒有上班,也沒有向公司请假,公司根据规章制度[旷工三天以上将被开除]将我开除.请问合理吗,能否提出经济补偿.

其他 2009-10-25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公司按规定将你开除是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不偿金的。 但是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只给你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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