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爸爸的爸爸过世了,以前的历史房产遗留回执是登记爷爷名字的,嬷嬷还在,还有三个子女。能否嬷嬷说房子给谁就给谁吗?还是要按照法律继承人来继承,嬷嬷,爸爸,叔叔,姑姑四个人平均继承?之前已经登记过一次了,以前我们这里是属于深圳市宝安区,但今年将我们这里划分为深圳市光明新区,所以要重新登记“原居民历史房产遗留登记”如果想将房产重新登记“姑姑”的名字,是否要全部合法继承人签名,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给姑姑了,怎办?

其他 2009-10-26 09: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