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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房去年11月卖了,与中介和买方签了合同,房本没有下来所以没有过户,购房合同是我个人,房款是我和爱人婚后共同出的,爱人不同意卖房,能要回房子吗?对方已付70万房款。

其他 2013-04-30 12: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是有效的。只能你爱人去起诉,证明其确实不知情。但这个估计法院很难支持。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是有效的。只能你爱人去起诉,证明其确实不知情。但这个估计法院很难支持。
  • 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是有效的。只能你爱人去起诉,证明其确实不知情。但这个估计法院很难支持。
  • 你好,可以要回。房子还未过户,对方不构成善意取得。由你爱人起诉你二人主张合同无效,但你要赔偿对方损失。
  • 可以协商或起诉的。
  • 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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