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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1日被前妻第2次告到法庭,要求离婚什么都归她,在法庭调解如下:双方离婚.孩子由她抚养,我月付300元抚养费,共有房屋归她使用所有,限她30日给我房屋当初购买价的一半3.5万元。当时在法官和其律师的劝说和我也非常需要现金的情况下我就调解书签了名。可30日后她说她没有钱,并把门锁也换了,不让我进门。现在我知道即使申请强制执行她也没有可执行的东西。我进了她精心设计的局里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09-10-26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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