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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前,有块(水井地)是一块荒地,(双方土地证没有任何记录)后来外公来到本村无地可种,所以向大队申请,自己能开辟这块地种植作物来维持生计,大队答应后进行开辟,一直以来在这块地上种植油菜、蔬菜、核桃等,直至2012年4月,博尚镇永泉村民突然说这地是他们,大约10户,他们无理的砍掉本户种植的核桃、花椒等(共50棵、种植年限6年),此后就在此地种上油菜,本户发现后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不帮助协调,本户与他们多次协商无效,现在他们种植的油菜已进行丰收,这种无证据的做法,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是一种可耻之事,这种情况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说他们抢占。

其他 2013-05-07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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