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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小型机动车不慎将一名路人刮蹭,导致其左脚一小脚趾骨折、尾骨脱位,及时送医院治疗,住院16天,期间所有治疗费用均为我交付,共计近3000元。现已出院近三个月,受伤人已恢复。因嫌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高,要求除保险公司赔偿金外,还要我额外赔偿。开始一共要求三万,现在降至一万。请问,因事故较小,受伤并不严重,其赔偿金额也未超出交强险,我需要额外赔偿么?对方还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个合理么?谢谢

其他 2013-05-01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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