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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钱用自有轿车作为抵押,后与2008年3月甲将车交付与乙抵偿了该笔债务(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过户手续)。2008年6月因甲欠丙钱未还,丙将甲诉至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甲所有的车辆,法院已依法查封了该辆车。乙得知情况后来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认为其已合法取得该车所有权,法院不应查封该车,应予以解除。丙则称不能解除理由是甲乙双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过户手续双方的抵偿行为不能对抗他的主张。问题1、法院能否解除该车辆的查封。2、甲乙双方的抵偿行为能否对抗丙的保全行为。急急急!感谢!!

争议解决 2013-05-08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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