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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俩人感情很好,当时女方单位统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须补交社保2万元。当时由他(男方)向其母借此款补交了社保。一年后婆婆怀疑女方外面有人,不让她回家并打她(男方在场),逼她偿还2万元,到女方单位败坏她的名声,(工作是男方给找的)女方无耐只好辞职离婚。离婚时男方逼女方清偿此款。请帮我搞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属于为了家庭生活问题?离婚时女方未得到任何财产,单身出户,无家可归。请帮我搞清他这样做是否合法? (女方此款已外借偿还。)心不服,特求法助!!

离婚 2008-06-07 0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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