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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和我熟络每次用光钱的时候就问我拿,现在算一算都有好几千了,我问他要钱,他就是推脱,咨询律师,民间借款利息是如何规定?

其他 2009-10-26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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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利息: 公民之间的借款,因其有互助性,既可能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但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 公民之间的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同时,公民之间的借款也不得计算复利。规定复利的,复利部分无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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