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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宅基地在1994年的时候让亲戚以我伯父的名义拿了宅基地证,现在伯父的儿子不肯将地还我家。请问:1、我家手上没有任何书面的资料显示地是我家的(以前向生产队申请拿地是根本不用书面申请的),只有若干老邻居的证明,村委也说只认证不认人。这样的情况,我家还有可能拿回宅基地吗?2、申请拿证的人是早年去了香港的,户籍不在村,也不在村生活、居住,而且申请拿证是在去世之后由其他人代办的,一个是身份问题,一个是死后才申请拿证的问题,我有权揭发此事并申请撤销该证吗,受理部门是哪些?

离婚 2013-05-02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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