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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卖一套房(57.2万),当时与买主签订合同,后买方想毁约。合同上写的是“2009年10月31日前买方要将首付款15.2万元打入账户,超过规定期限5天,我可以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0%要求他赔偿”,那么请问这个累计应付款是指房子全额价钱57.2万元还是指首付款的15.2万元或其他什么的?请有把握后解答谢谢。

其他 2009-10-27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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