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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所得额是按工资收入总额计算不

公司税务 2009-11-15 2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从5%-45%不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直接咨询税务部门就行。
  • 不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三险一金”-1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假设:刘某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计800元,费用扣除额为1800元,刘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65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1800=2400(元) 应纳税额=2400×15%-125=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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