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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89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新闻单位工作,工作10年后应合政策由领导委派组建下属公司(档案还在事业单位,但开资保险由公司负责),1999年公司解体,原来一同由事业编去公司工作的陆续回岗,其他从社会招聘过来的工作人员都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而我申请回到原事业因为没有编制为由没有安排,也没有补偿。同时让我把档案拿走。保险在公司解体后交到2001年就停止了。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5-04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给与补偿
  • 原单位在没有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继续为你缴纳各种保险,如果公司由于无法继续经营而解体也应当补缴你的保险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你的情况,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原单位在没有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继续为你缴纳各种保险,如果公司由于无法继续经营而解体也应当补缴你的保险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你的情况,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原单位在没有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继续为你缴纳各种保险,如果公司由于无法继续经营而解体也应当补缴你的保险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你的情况,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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