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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对方多次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态度恶略,依据价格法对其进行当场处罚3万罚款(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对方是否可以提出听证要求,我们处罚以后是否需要其他程序?

其他 2008-06-04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金额较大的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 行政处罚应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事实存在,又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处罚。 处罚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不管采用那种方式,处罚前行政机关具有告知义务和听取陈述和申辩的义务,没有告知和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的,处罚不成立。 对严重处罚,处罚前还有告知听证的义务。 本案已经处罚,涉及不到听证问题。不服处罚的,对方可以复议和诉讼救济
  • 金额较大的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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