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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9年7月初 也就是我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之后不久原来的工作单位就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口头通知我去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我没签字 随后工资保险都停了(这几个月的保险是后来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补交的) 直到现在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工伤等级证也都已经下来了 派遣公司和原来的工作单位都没有支付我工资或者是最低生活费 派遣公司的人说:虽然你的劳动关系是在派遣公司 但你原来的工作单位现在还给你上着保险就说明你现在还是原来那个单位的人 至于这几个月没有发给你工资那是你和你原先单位之间的问题 那么 1.从7月到现在为止的工资由谁支付呢? 2.虽然原来的工作单位补齐了我的保险 但是却一直不给我安排工作岗位 这么做合法吗? 3.伤残鉴定费应该由派遣公司支付还是应该由原来的工作单位支付呢

其他 2009-10-28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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