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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07年借了钱给我生意上一个合作伙伴,欠款写明了今年初给钱的,但是到了现在他还是一直拖着,咨询律师,欠款的诉讼时效

其他 2009-10-27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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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的诉讼时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对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间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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