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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女方母亲出首付房款买的房子,但是由于女方户口是外地的,无法贷款,所以就写成男方的名字,男方也承诺不要这套房子,但现在如何走程序才有法律效益?(假若离婚,能保障女方权益)

离婚 2013-05-05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写一个协议证明你说的情况,保留证据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全文)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女方有证据证明是女方父母出资为其一方购买的,可和男方一起到法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男方不同意,则可由法院强制变更登记。
  • 你好,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全文)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女方有证据证明是女方父母出资为其一方购买的,可和男方一起到法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男方不同意,则可由法院强制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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