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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经常看到邻居家上了年纪的老婆婆受到她儿女的虐待,居委人员来协调都没用,请问: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 2009-10-27 15: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自诉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告诉才处理的);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   3、虐待案(告诉才处理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侵犯著作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5、假冒注册商标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6、妨害通信自由案;   7、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8、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   上述案件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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