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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律师:在一次口角中,我被人打掉了几颗门牙,而且经医院鉴定为轻微伤,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去起诉他,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诉讼 2009-12-24 16: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指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款中明确规定为“本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少数几种,如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指被害人已掌握有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而被告人被起诉指控的犯罪行为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虽属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投诉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得已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综上,你的情况较符合第三种的情况,你可以去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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