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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亲戚A和B合作做生意,说好了共同投资去银川市去做建筑生意,并于今年3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明文规定去银川做的是建筑生意。由于我有固定工作,一时请不下假,A、B先去银川,后来我请假去了那里,发现他们做的不是建筑,而是一种叫“商会商务运作”的传销活动,A先是被他的亲戚骗去银川,回家后,他又谎称做建筑生意骗我和B,B比我先去,他加入了传销,我坚决不做,而我投资的资金早已被A全部占用,我要他把资金还给我,至今只还了一万元,其余的七万无论怎么要,他都以各种借口为由不还,请问这构成诈骗罪吗?我又如何要回我的钱?我有A给我打的借条。

刑事辩护 2013-05-04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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