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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型汽车在2012年在中国人保投了十二万的交强险,还有五十万的商业险,在2012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驾驶车辆驶离现场120米后停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队给的事故认定是‘此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科勘验·调查·综合分析认定;司机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占用非机动车道,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害人无违法行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在此事故中司机负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可中国人保却认定是司机肇事逃逸拒绝赔付商业险保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商业险另行起诉,可是保单上的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我直接到法院起诉行吗、到仲裁委员会和到法院对我们投保人有区别吗他们收费标准一样吗

其他 2013-05-11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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