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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物比较多,所以我用ABCD来代表人物,请见谅。A的朋友B需要5万块钱,以高息作为回报。A于是就帮B找到了C(A跟C是朋友但C并不认识B),C知道D有闲钱,就找了D(D只认识C)。于是D借给B5万块钱,B写了借条给D,借条上A跟C都注明是担保人。后来B在按时支付给D1万4千元的利息之后,不再支付利息,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也并未还款。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日期到期之后两年,借条的诉讼期已过。期间担保人A替B还给D2万元整,请问担保人C是否同样要替B还款?担保人A是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毕竟B是A的朋友,C跟D并不认识B。

其他 2013-05-10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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