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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我在2010年4月7日去房产局调取档案,发现房产局偷偷的将我的房屋登记备案注销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还给他版发了房屋所有全证,我在2011年6月告上法院,1请求判房产局注销我的备案违法无效,2请求判房产局给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无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威胁我说,诉讼请求第2条另案起诉,你要不同意,我们就终止审理,当时我不懂,就没说话,在法庭笔录写是我的代理人同意撤了第2条,以后另案起诉,后来法院在判决书上判我败诉,也没有说第2条的事,上诉到中院,中院2012年5月25日就第1条判我赢了,判撤销房产局对我的备案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我2013年4月16日申请法院强执执行,我现在就第2条准备立案,我担心房产局说我时效已过,[2010年4月7日调档已知,现在起诉]请律师帮我看看,谢谢。

行政诉讼 2013-05-07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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