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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道我怀孕以后,把我办公工具电脑电话撤掉,并已招到顶替我工作岗位的人,把我晾一边无所事事,不许我上班看书,吃东西,连上个厕所都有人来监视,严重影响了我的心情。公司领导天天找我谈话,进行精神折磨,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情况下调换我的岗位,由全职岗位变成弹性岗位 既公司有事情做的时候就通知我上班,平时就在家休息,没有工资或者我自动辞工,公司补一个月工资。我不同意,公司在我下班的时候出了一份停工通知单,没有领导签字,也没有盖公章,单方面要求我签字,我没签,公司领导在后面大声咒骂我,并要求我明天不要去公司上班。我在公司已工作三年(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后两年有签,到2010年3月份),现在怀孕有四个月了,我该怎么维权。我不想在这么被动下去,我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其他 2018-10-15 01: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只有照常发放工资,停工也无妨,如果不发工资,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按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赔偿.
  • 公司做法明显违法。 建议在律师详细指导下向公司主张权利。 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电话咨询我。
  • 建议休过产假再等待公司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你好!宜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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