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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员工,2008年8月6日9:00由供电所驾驶摩托车去***村村变400V更换交流接触器路途中与一辆汽车相撞,向肇事者索取赔偿,梁*分文未赔。造成全身多发骨折伴气胸闷,重度昏迷24小时,后去**区人民医院,**医院进行治疗,经查右髌骨骨质断离并呈碎裂状,并明显移位,右侧肩胛骨4肋骨折,右侧气胸肺组织压缩25%,腰椎椎体压缩骨折,右髌骨粉碎型骨折,腰椎椎体高度变矮侧位呈楔形改变约压缩1/3。前两次做手术已花9万多元,两次治疗后可以活动,但经常伴有周身疼痛,如遇阴雨天疼痛加重,失去劳动力,医院建议要做腰椎第三次手术,两次手术医疗费用供电所未报销,合疗因是车祸,不予报销,现肇事者(梁*)已死,分文未给。因资金问题第三次手术一直未做。现在想咨询此类交通事故,之前一直没有进行工伤申报,现在工伤申报时间已经过去,针对此事如何处理?

其他 2013-05-08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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