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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工作人员甲违章建房,后甲将此房卖于乙,签买卖合同后甲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以乙的名字办了房产证(连证和房一同交付),后北邻丙以该房影响其通风、采光为由要求县房管局拆房,现房管局经查当初建房时没有建筑许可证,下文注销了乙的房产证,进而准备拆房。乙觉得很无辜,乙能否主张购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或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是否需要诉讼主张撤销?

其他 2013-05-06 18: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肯定无效了,撤销合同的基本前提是合同有效,因此只能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主要在甲方,现乙方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甲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 应当是主张撤销合同。这样就恢复履行前的原状,由甲承担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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