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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和网上一个男的聊天。老公看到了,。并且截图了。说要离婚。后来他又不想离了。双方协商好了。我们又和好了。之后和那个男的就没再联系过。就前几天。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起诉了。原因还是说我有婚外恋。又把去年的聊天截图拿出来,和好之后我又没有再犯。而且去年双方协商好的。以后这事不再提。我觉得那些截图最多也就证明我有过过错。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请问律师,那些聊天截图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争议解决 2019-03-05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
      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子签名法》规定,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存储和现出过程中发生形势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因此,为手机短信的利用知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但随着手机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主要工作原理是把人们所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信号网络传输至对方手机,呈现在对方的手机屏幕上,并在通信营运商的服务器上有相应的记录,所以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客观属性。证据的关联性或相关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手机短信的收发是发短信者占主动而收短信者处被动的关系,短信的收和发这种通信行为是一种对应关系。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之间的短信收发行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讯行为。

    但是手机是比较新的事物,立法上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因此短信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

  • 1、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地办理,若要协商离婚,你只能等对方戒毒完成后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2、若不协议离婚,可到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4、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 单纯的网上截图不能作为外遇的证据使用。可以全力帮你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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