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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在学校期间发生了意外,具体事件是: 我弟弟是一名在校高一的学生,今年17周岁。三天前,上午课间时间他们班的班长和外班的一名学生打架,打架过程中,我弟弟班的班长退入班中,而那一名学生拿起了混乱中弄碎的玻璃,扔向他班长,击中他的胳膊,然后反弹,击伤我弟弟的眼睛,我弟弟当时坐在教室第一排自己的座位上看教室里播放的电视新闻,没有去围观,他班长跑进教室时撞了我弟弟旁边的桌子,我弟弟本能的转过头去,然后就让弹过来的玻璃击中了。我弟弟现在眼睛伤得很厉害,眼球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眼球内容物有流出,医生说现在只能尽力保住眼球。 我想问一下,在这一事件中,学校和打架的双方之间如何承担责任,有无法律明确规定。

刑事辩护 2008-06-05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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