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有个事情想咨询一下:2011年6月3日,我存了包裹在汽车站寄存处。存期是7天,当时不能确定是否能按时来取,询问了工作人员,他们的答复是:来的时候补齐存费,就可以取。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取。到2013年4月5日,去车站取包裹,被告知已经处理掉。并且他们告知没有任何赔偿,理由是:90天未取包裹按照行业规定就可以处理。我现在的问题是:1、他们当时没有告知我这样的规定;2、诉讼期限寄存包裹丢失是1年,这个一年是我得知包裹丢失,还是包裹寄存开始算起?3、我是否可以主张我的权益?

离婚 2013-05-15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存期到之日开始计算。要看你的主张是什么。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存期到之日开始计算。要看你的主张是什么。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你好。1、对方不得擅自处理包裹。2、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3、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欢迎来电咨询,可以委托本律师办理,若满意,请采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