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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2011年6月到2012年6月结束,2013年的合同没跟我续签,4月底单位让我递辞职报告,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金?

其他 2013-05-08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的。 如果你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辞退你,你就有权要求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你个人辞职的,正常情况下,是没有补偿金拿的,但是除非你的离职是被迫的,但是你没有续签合同的这几个月,单位要向你支付两倍的工资。
  • 你递了辞职报告就是主动辞职,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如果没有你主动辞职的证据,合同期满,单位不和你续签,你可以要求补偿金(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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