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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条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是2006年6月份和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已满4年,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我四个月的工资。对方说劳动法是2008年开始执行的,只能给我1年的补偿费,也就是说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应该补偿多少?请给于答复。谢谢!

其他 2008-06-07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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